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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

「你所念的,你明白嗎?」系列:「默示」觀

 弟兄姊妹,有沒有想過為甚麼我們需要:「研經」?


因為,我們相信,聖經是有它的結構與認識方法的,透過「特定」的方法,我們將更明白「聖經」!

這星期想與你們分享一個「研經」的前設,就是「默示」的觀念。

「默示」,就是提後三章16-17節所提到:「聖經全都是神所默示的,對於教導、責備、糾正、訓練人行義,都是有益的,讓屬神的人得到充分的裝備,可以行各樣的善事。」的「默示」。

首先,相信大家也知道保羅在這裡所說的《聖經》,大概是指《希伯來聖經》,即接近基督教的《舊約聖經》,而非《新約聖經》,因《新約聖經》當時還未成書呢(《新約正典》成書於公元325年)。

#值得留意:當時《希伯來聖經》正典還未成書,當時已有不少已成書的書卷流傳於猶太民族當中。保羅死於公元67年,《希伯來聖經》正典成書於公元90-100年)

簡單來說,「默示」觀關係到我們認為聖經如何產生的。
信徒基本上有幾種相信:
1.) 神透過直接放一些內容進某人的腦袋,某人就直接將「整卷書」默寫出來。
2.) 神感動某一作者,然後將某時代的靈感或回應當時民族的需要,而藉作者創作/寫成一卷/多卷經卷。
3.) 神透過歷史,藉靈感感動一批或再一批寫作/編輯聖經的作者,將民族口耳相傳的故事/教導或上帝曾藉先知(上帝的代言人)對以色列民族所說的教導,以猶太/當代文學的形式輯錄成書,並繼續抄錄流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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