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創世記34:1–31(新漢語譯本)
一、雅各剛剛買下土地,女兒卻被人帶走
第三十三章結束時,雅各終於回到迦南。
經文說:「雅各從巴旦.亞蘭平安地來到迦南地示劍城,在城的對面安營。」(33:18)二十多年前,雅各因為欺騙哥哥而離開家鄉。如今,他已經與以掃重逢,帶着妻子、兒女和牲畜回到迦南。那個曾經只有一根杖的雅各,終於在應許之地買下一塊屬於自己的土地。他又在那裏築起一座祭壇,稱它為「伊利.伊羅伊.以色列」,意思是「神-以色列的神」(33:20)。經過多年漂泊,雅各似乎終於可以安頓下來。
值得留意的是,他買地的對象,正是「示劍的父親哈抹的子孫」(33:19)。第三十三章最後,這個家族只是與雅各進行土地交易的人;到了第三十四章,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,卻成為雅各一家另一場危機的中心。
故事開始時,作者把目光轉向雅各的女兒底拿。「利亞給雅各生的女兒底拿出去,要見那地的女子們。」(34:1)底拿上一次出現,已經是第三十章。當時利亞生下一個女兒,給她起名叫底拿(30:21)。此後,雅各如何離開拉班、如何與神摔跤、又如何與以掃重逢,作者都沒有提及她。如今,一家人剛剛在示劍安頓下來,底拿出去見當地的女子們。她可能只是想認識一些朋友,熟悉這個陌生的地方。經文沒有說明她外出的原因,更沒有責備她的行動。
然而,示劍看見了她。
「那地的族長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她,就把她搶去,與她同卧,污辱了她。」(34:2)
作者接連記下示劍的行動:看見、搶去、同卧、污辱。示劍是當地族長的兒子,底拿則來自一個剛剛在這片土地上定居的家庭。這段記載呈現的是示劍對底拿的侵犯。
令人困惑的是,下一節卻說,示劍的心依戀底拿,他愛這個女孩子,又「用說話來打動她的心」(34:3)。《新漢語譯本》的註解指出,這句話直譯是「對這少女的心說話」。示劍甚至要求父親為他安排婚事。他可能真的喜歡底拿,但這份愛慕並不能改變先前所做的事情。他希望得到底拿,卻沒有先尊重她的意願。
示劍曾經對底拿說話,希望打動她的心。至於底拿如何回答,故事沒有告訴我們。
二、示劍想娶底拿,事情卻沒有因此解決
雅各知道女兒受到侵犯時,他的兒子們仍在田野裏牧放牲畜。「雅各就默不作聲,直等他們回來。」(34:5)上一章,雅各終於走在家人前面,親自面對以掃。如今,面對女兒受到傷害,他卻一直等候兒子們回來。這個沉默究竟出於震驚、恐懼,還是希望先與兒子們商量,作者沒有說明。
兒子們回來以後,反應卻截然不同。他們「個個都很憤慨,非常惱火」,因為示劍「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,與雅各的女兒同卧,這樣的事不該做!」(34:7)妹妹受到侵犯,他們無法接受示劍所做的事情。
就在這時,示劍的父親哈抹前來商議婚事。他希望雅各一家答應讓底拿嫁給示劍,又提出讓兩個家族互相通婚,一起在當地生活、買賣和置產。示劍也親自表示,無論雅各一家要求多少聘金和禮物,他都願意支付,只希望能夠娶底拿為妻(34:8–12)。
哈抹似乎認為,這件事可以透過婚姻解決。兩個家族不但能夠化解衝突,還可以建立更密切的關係。示劍也願意付出聘金,顯示自己迎娶底拿的誠意。然而,他們商議的始終是兩個家族如何達成協議,而不是底拿是否願意接受這樁婚事。
更令人意外的是,當雙方正在商議婚事時,底拿仍然留在示劍家中。這一點要到第二十六節,兄弟們把她從示劍家中帶出來時,讀者才清楚知道。
原來,當哈抹與雅各一家商討婚事時,底拿仍然身處示劍家中。
哈抹希望促成婚姻,示劍願意支付聘金,雅各的兒子們則認為妹妹受到羞辱,不能輕易答應。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考量,卻沒有讓讀者知道底拿自己如何看待這樁婚事。
這種情況在家庭生活中並不罕見。當孩子遇上困難,父母可能急着商量如何處理;當家人受到傷害,親友也很容易立即提出建議。大家都希望事情盡快解決,卻可能忽略了當事人尚未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想法。
故事中還有一個值得留意的轉變。第二節記載示劍「污辱」底拿;到了第五節,作者卻說雅各聽見女兒受到「玷污」。第十三節再次提到示劍「玷污」底拿,第二十七節更以此作為雅各兒子們擄掠示劍城的理由。「污辱」與「玷污」在希伯來文中是兩個不同的詞。前者描述底拿所遭受的侵犯,後者則涉及污穢與潔淨,也可能牽涉整個家族的身分和尊嚴。¹
起初,作者記下的是示劍如何傷害底拿;隨着事情發展,眾人卻愈來愈關心這件事對家族意味着甚麼。底拿所受到的傷害並沒有消失,只是在一場場談判和爭執之中,故事的焦點漸漸從她身上,轉向了那些認為自己也受到羞辱的人。
三、雅各熟悉的詭計,如今出現在兒子們身上
面對哈抹和示劍提出的婚事,雅各的兒子們終於作出回應。作者卻在記下他們的說話之前,先告訴讀者:「雅各的兒子們卻用詭詐的話回答示劍和他父親哈抹,因為示劍玷污他們的妹妹底拿。」(34:13)
「詭詐」這個詞,對熟悉雅各故事的讀者來說並不陌生。當年,雅各假冒以掃,騙取父親以撒的祝福。以撒後來告訴以掃,他的弟弟用詭計奪去了他的祝福(27:35)。這裏的「詭計」,與第三十四章的「詭詐」,使用同一個希伯來文名詞。後來,雅各也親身經歷過被欺騙的痛苦。他為了迎娶拉結,在拉班家中服侍七年,婚禮之後卻發現新娘原來是利亞。他質問拉班為甚麼欺騙自己(29:25)。
雅各曾經欺騙父親和哥哥,後來又被拉班欺騙。如今,他已經離開拉班,回到迦南,甚至與以掃重逢,但欺騙再次出現在這個家族的故事中。這一次,採取行動的是他的兒子們。
他們告訴哈抹和示劍,不能把妹妹嫁給沒有受割禮的人,因為這對他們是一種羞辱。除非城中所有男子都接受割禮,否則雙方不可能互相通婚。割禮原本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。創世記第十七章記載,神吩咐亞伯拉罕及其後裔世世代代遵守割禮,作為神與他們立約的標誌。如今,雅各的兒子卻把這個記號放進一場欺騙之中。
哈抹和示劍不知道他們真正的打算,只以為接受割禮,便可以與雅各一家通婚。他們甚至來到城門口,勸說城中的男人接受這個要求。為了說服眾人,哈抹和示劍提出了一個十分實際的理由:「他們的牲畜、財產和所有牲口,不就都歸我們了嗎?」(34:23)
原來,哈抹和示劍所看見的,也不只是這樁婚事。他們想到雅各一家所擁有的牲畜和財產,認為與這個家族建立關係,將來可能為自己帶來利益。雅各的兒子們希望藉着割禮設下陷阱,哈抹則以經濟利益說服城中的男人。雙方都同意這項安排,心裏所盤算的事情卻完全不同。
一個原本提醒人記得與神立約的記號,竟然成為欺騙別人的工具。當人太確信自己正在維護正確的事情,有時反而更難察覺,自己所採取的方法是否已經偏離了信仰原本的意義。
四、兄弟把底拿帶出來,卻帶走了更多人
第三天,示劍城的男人仍然因割禮而疼痛,西緬和利未便各自拿刀,進入城中,殺死所有男子,包括哈抹和示劍。經文在記載他們動手時,特別稱他們為「底拿的哥哥」,又說他們「毫無顧忌」地進城(34:25)。作者沒有忘記他們與底拿的關係,也沒有讓讀者忘記,這場暴力是從底拿受到侵犯而開始的。
西緬和利未不只是雅各的兒子,也是底拿的兄弟。當他們得知妹妹受到侵犯,便十分憤怒;如今,他們更親自拿刀進入示劍城,殺死了侵犯妹妹的人。然而,他們所殺的並不只有示劍。
殺死哈抹和示劍以後,作者記下一句話:「之後他們把底拿從示劍家中帶出來,就出去了。」(34:26)直到這裏,我們才清楚知道,底拿一直留在示劍家中。
這裏有一個細緻的呼應。第一節記載底拿「出去」,要見當地的女子們;第二節記載示劍把她「搶去」。到了第二十六節,西緬和利未把底拿從示劍家中「帶出來」,然後「出去」。「搶去」與「帶出來」,原文都使用同一個動詞;而第一節底拿「出去」,與第二十六節兄弟們「出去」,也使用同一個動詞。²
故事開始時,底拿自己出去,卻被示劍搶去;到了這裏,兄弟們終於把她帶出來。
可是,底拿被帶出來之後,暴力並沒有停止。
第二十七節記載,雅各的兒子們來到被殺的人那裏,擄掠整座城,因為「那城的人玷污他們的妹妹」。起初,作者清楚指出侵犯底拿的是示劍;到了這裏,玷污妹妹的責任卻被擴展到整座城的人身上。接着,雅各的兒子們奪走城中的牲畜和財物,又把婦女和孩子擄走。
西緬和利未為妹妹受到侵犯而憤怒,這份憤怒並不難理解。他們不願意讓示劍透過婚姻和聘金,便把先前發生的事情當作已經解決。但當憤怒逐漸變成報復,他們是否仍然知道自己究竟想為妹妹爭取甚麼?
當我們所愛的人受到傷害,尤其看見加害者似乎仍然可以照常生活,我們也可能感到強烈的不平,甚至希望對方承受同樣的痛苦。這份憤怒可以使我們有勇氣面對不公義的事情,卻也可能讓我們逐漸失去分辨。
西緬和利未原本要對付的是示劍,最後卻殺死城中所有男子。其他兄弟又擄掠財物,帶走婦女和孩子。一個女子受到侵犯,最後卻有更多人因這場報復而失去家人、家園與自由。
底拿終於被帶出示劍家。她往後如何面對這一切,故事沒有再說。
五、父親與兒子都在說話,底拿卻沒有留下說話
屠殺過後,雅各終於向西緬和利未提出責備:「你們給我惹禍了,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、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有了臭名。我人丁稀少,他們要是聚集起來擊殺我,我和我家就都滅絕了。」(34:30)
雅各的擔心有現實的根據。他雖然已經回到迦南,也在示劍附近買下土地,但他的家族人數仍然有限。若周圍的居民因此聯合起來報復,雅各一家很可能無力抵抗。從前雅各害怕以掃帶着四百人前來,曾經把家人和牲畜分成兩隊,希望即使其中一隊遭到攻擊,另一隊仍有機會逃走(32:7–8)。如今,他再次擔心自己的家庭會遭到攻擊。只是這一次,危機不再來自以掃,而是自己的兒子們。
雅各的說話反覆出現「我」:「給我惹禍」、「使我……有了臭名」、「我人丁稀少」、「擊殺我」、「我和我家」。他想到的是這場屠殺可能為整個家族帶來的後果。
面對父親的責備,西緬和利未卻反問:「他怎麼可以像對妓女那樣對待我們的妹妹呢?」(34:31)
雅各擔心家族的存亡,西緬和利未則不能接受妹妹受到羞辱。他們的憤怒有其原因,卻無法解釋為甚麼整座城的男子都需要承受死亡的後果,連婦女和孩子也被擄走。
而且,這句反問也讓我們看見兄弟們如何理解這件事情。他們所關心的不只是底拿受到侵犯,也包括自己的妹妹竟然被人如此對待。底拿是他們的家人,她受到羞辱,他們也感到羞辱。這份憤怒可能出於對妹妹的愛護,卻同時牽涉整個家族的尊嚴。當兩者交織在一起,我們便更難知道,兄弟們究竟有多少是為底拿着想,又有多少是在維護自己不能接受的家族處境。
多年之後,雅各在臨終前再次提起西緬和利未,責備兩人的暴烈,譴責他們在怒氣中殺人(49:5–7)。但第三十四章沒有等到這個後來的評價。作者讓故事停在西緬和利未的質問之中。
結語
第三十四章記載了許多人的說話。示劍對底拿說話,又向父親提出婚事;哈抹與雅各一家商議條件;兄弟們用詭詐的話回應;最後,雅各責備兒子們,西緬和利未則質問父親。每個人都有自己關心的事情,也有自己認為應該採取的行動。但在這些言語、計劃和衝突之中,底拿自己的聲音始終沒有被記錄下來。
這並不代表她從來沒有說話。只是作者沒有讓我們知道,她如何理解自己所經歷的事情。
當一個人受到傷害,周圍的人往往很快便開始討論應該如何處理。家人急着提出建議,領袖需要承擔責任,群體也可能擔心事情帶來的後果。有些行動確實不能延誤,尤其涉及人身安全與法律責任時,更需要及時保護受傷的人。然而,在忙於處理事情的同時,我們是否仍然記得,眼前是一個有自己感受、需要和意願的人?
有時候,真正的聆聽並不需要立即得到答案。對方可能還沒有準備好說話,也可能不知道應該怎樣表達。願意給予時間和空間,不急於替她決定一切,也許正是我們需要學習的事。
第三十四章沒有記載神直接說話。直到下一章,神才再次呼召雅各前往伯特利,並使周圍城邑的人驚恐,沒有人追趕雅各的兒子(35:1、5)。神保護雅各一家免於遭受報復,卻不表示祂認同西緬和利未的暴力。至於神如何看待底拿的遭遇,經文沒有直接交代,我們也不宜替神補上沒有說過的話。
第三十三章最後,雅各在示劍築起一座祭壇,稱它為「伊利.伊羅伊.以色列」——「神-以色列的神」。
第三十四章最後,卻留下西緬和利未的一句質問:
「他怎麼可以像對妓女那樣對待我們的妹妹呢?」(34:31)
一章以祭壇結束,一章以質問結束。雅各已經回到應許之地,也重新確認自己與神的關係,但這個家庭仍然有許多尚未解決的傷害與衝突。
而在所有人的說話之中,底拿自己的聲音,始終沒有被記錄下來。
Antony傳道
註腳
- 創世記34:2的「污辱」使用希伯來文動詞 ענה(ʿnh),在這個語境中涉及使人受辱、遭受壓迫;34:5、13、27的「玷污」則使用 טמא(ṭāmēʾ),涉及污穢與潔淨的觀念。在古代社會,這類語言也可能牽涉家族和群體的身分。對34:2事件性質的詮釋,學界存在不同看法。本文根據「搶去、同卧、污辱」的連續描述,以及34:7的明確譴責,將事件理解為性侵犯。參 Lyn M. Bechtel, “What If Dinah Is Not Raped? (Genesis 34),”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Old Testament 19, no. 62 (1994): 19–36;Gordon J. Wenham, Genesis 16–50,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2 (Dallas: Word Books, 1994)。
- 創世記34:2的「搶去」與34:26的「帶出來」,原文都使用希伯來文動詞 לקח(lāqaḥ,取、拿);34:1底拿「出去」與34:26兄弟們「出去」,也使用動詞 יצא(yāṣāʾ,出去)。這些詞語形成前後呼應,使敘事具有回環結構。參 Wenham, Genesis 16–50;Bruce K. Waltke with Cathi J. Fredricks, Genesis: A Commentary (Grand Rapids: Zondervan, 2001)。
- 創世記34:13的「詭詐」與27:35以撒形容雅各欺騙取得祝福時所使用的希伯來文名詞相同,均為 מִרְמָה(mirmâ)。29:25拉班欺騙雅各時使用的動詞 רמה(rāmâ),也與 mirmâ 具有相同詞根。這些用詞上的呼應,使讀者容易聯想到雅各過去的經歷,但不能據此斷言雅各知悉兒子的計劃,或認定兩代人的欺騙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。參 Waltke, Genesis: A Commentary;Victor P. Hamilton, The Book of Genesis: Chapters 18–50 (Grand Rapids: Eerdmans, 1995)。
- 創世記17:9–14將割禮描述為神與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立約的記號,但創世記34:13–24呈現這個記號如何被不同的人用來達成自己的目的。雅各的兒子以割禮作為欺騙的工具,哈抹則以經濟利益說服城中男子接受割禮。參 Walter Brueggemann, Genesis, Interpretation: A Bible Commentary for Teaching and Preaching (Atlanta: John Knox Press, 1982);Wenham, Genesis 16–5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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