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篇〈當應許被記號標記,生命開始被重新定義〉
經文:創世記 17:1–27(新漢語譯本)
一、當應許已經存在,問題開始轉向「人如何活在其中」
讀到創世記第十七章,敘事明顯慢了下來。第十五章,上主已經立約,把整個應許建立在自己的信實之上;第十六章,人嘗試用自己的方法推動應許,結果帶來混亂與張力。到了這一章,經文沒有急著推進事件,而是讓上主再次顯現,重新說話。
時間其實已經過去了一段不短的日子。亞伯蘭九十九歲,應許仍然沒有實現。就在這樣的處境之中,上主說:
「你要在我面前行走,要做完全人」(創 17:1)
當神這樣說的時候,焦點其實已經悄悄轉移——不再只是將來會發生甚麼,而是,在應許仍未成就之前,人要如何活。
也許我們也熟悉這種張力:我們知道神說過甚麼,但現實仍然沒有改變。那麼,在這段「尚未發生」的時間裡,我們是繼續等候,還是開始用別的東西來定義自己的方向?
二、約不是新的,但身份開始被重新定義
上主在這裡再次提到祂與亞伯蘭所立的約,但這一次,祂沒有停在「應許內容」,而是進一步處理「人的身份」。
「你要成為多國之父……你的名不要再叫亞伯蘭,你的名要叫亞伯拉罕。」(創 17:4–5)
於是,名字被改變。亞伯蘭變為亞伯拉罕,撒萊變為撒拉。在聖經的語境中,名字不只是稱呼,而是對一個人存在的重新界定。¹
這裡的張力非常強:當現實仍未改變,身份卻已經被改變。亞伯拉罕仍然沒有兒子,但他已經被稱為「多國之父」。
那麼,當神已經這樣定義一個人時,他是繼續用眼前的現實來理解自己,還是開始學習用神的話來理解自己?
三、記號的出現,使應許進入整個生命
接著,經文引入一個新的元素——記號。上主要求亞伯拉罕與他家中所有男丁受割禮,作為立約的記號(創 17:10–11)。
與第十五章相比,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轉變。第十五章,約完全由神承擔;第十七章,記號被放在人身上,成為一種持續的提醒。²
換句話說,神沒有把應許停留在「聽見」,而是讓它進入「身體」,成為一個不能被忽略的記號。
割禮不是用來換取應許,而是用來記住應許。
這一點對我們並不陌生。很多時候,我們不是沒有聽過神的話,而是沒有讓它真正進入我們的生活節奏與選擇之中。信仰若只停留在觀念,很容易被現實沖淡;但當它開始進入生命,它便會慢慢塑造人。
四、在人仍然無法理解時,神仍然堅持祂的應許
然而,當上主宣告撒拉要生子時,亞伯拉罕的反應卻是笑:
「一百歲的人了,還能有孩子嗎?」(創 17:17)
這個笑,不是喜樂,而更像是一種難以置信。他甚至提出一個更「合理」的想法:
「願以實瑪利能在你面前活著!」(創 17:18)
這句話其實很貼近人心。當神的應許看起來過於遙遠時,我們很容易轉向一個比較可行、比較即時、也比較可掌握的版本。
但上主沒有接受這個替代。祂清楚說:「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……我要與他堅立我的約。」(創 17:19)
神願意祝福以實瑪利,但祂不會讓應許偏離祂原本所定的方向。³
那麼,當神的帶領與我們的理解不一致時,我們是選擇調整神的應許,還是讓自己被祂重新調整?
結語
創世記第十七章沒有讓應許立刻成為現實,但卻讓應許進入一個更深的層次。
神不只是再次說話,祂開始重新定義人的身份,給予記號,並且引導人學習如何活在這個約之中。
亞伯拉罕仍然看不見未來,但他的名字已經被改變,他的身體已經被標記,他的生命開始被重新塑造。就在「神說完話離開之後」,亞伯拉罕「就在那一天」立刻回應(創 17:23、26)——應許雖未成就,順服卻已開始。
或許,信心並不是等神成就祂所說的話,而是在尚未成就之時,已經願意讓整個生命被祂的話重新定義。
Antony 傳道
註腳
¹ Gerhard von Rad, Genesis: A Commentary(Philadelphia: Westminster Press, 1972), 195–197。
² Gordon J. Wenham, Genesis 16–50(WBC; Dallas: Word Books, 1994), 21–25。
³ Victor P. Hamilton, The Book of Genesis: Chapters 1–17(NICOT; Grand Rapids: Eerdmans, 1990), 468–47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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