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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

《追本溯源:從初代教會到黎明山的信仰之路》_第六課延伸思考:補贖制度(Penance)到底是甚麼?

—— 宗教改革前,人真正掙扎的到底是甚麼?

當我們談到宗教改革前夕時,很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,往往是贖罪券、教會腐敗,甚至是「花錢買救恩」。於是,中世紀教會很容易被簡化成一條直線式敘事:教會逐漸腐敗,制度愈來愈黑暗,最後路德出現,宗教改革爆發。

然而,若我們仔細閱讀歷史,便會發現事情其實遠比這樣複雜。

因為路德所面對的,並不只是贖罪券這個單一問題。在它背後,其實牽涉一整套經過數百年慢慢形成的神學、靈修與制度發展,而其中一個核心,就是所謂的補贖制度(Penance)

更值得留意的是,這制度最初出現時,其實並不是為了控制人,也不是為了讓人靠行為換取救恩。相反,它原本想處理的,是一個非常重要、甚至可以說很屬靈的問題:當人已蒙赦免之後,生命是否仍需要更新與修復?


一、補贖制度最初想保護的,其實是悔改之後的生命

在早期教會裡,若信徒犯下嚴重罪行,例如背教、拜偶像或姦淫,教會通常不會只停留在一句:「神已赦免你了,事情結束了。」相反,教會往往會陪伴信徒進入一段恢復與重建的歷程,幫助人重新回到神面前,也重新學習如何活出悔改。

這過程後來慢慢發展成幾個部分。

首先,是痛悔(Contrition),即人內心真正為自己的罪憂傷;接著是認罪(Confession),人在神與教會面前承認自己的罪;而最後則是補贖(Penance / Satisfaction),透過一些實際操練,幫助人重新學習悔改與更新。

這些操練包括禁食、禱告、慈惠、朝聖與各種靈修生活。

換句話說,補贖制度最初真正想處理的,其實不是:「人如何換取赦免」,而是:「當人已蒙赦免之後,生命如何重新回轉。」

因為罪雖然得赦免,但人的生命仍需要重新被塑造。

某程度上,這與今日教會講的門訓其實有點相似。一個人信主,不代表生命已經完全改變;他仍需要學習悔改、成長、修復與更新。因此,補贖制度最初比較接近的,其實是悔改之後的屬靈操練,而不是靠行為換取救恩。


二、問題往往不是制度本身,而是制度慢慢改變了

然而,歷史常常如此。許多原本想保護生命的制度,隨著時間過去,也可能逐漸變成另一種樣子。

到了中世紀,補贖制度開始愈來愈制度化。教會慢慢形成一種觀念:即使罪已蒙赦免,人仍需要承擔某些因罪而來的「暫時刑罰」(Temporal Punishment)。

這背後的想法是:神雖然赦免了人,但罪所帶來的影響與後果仍需要面對。因此,補贖開始不再只是單純的靈修操練,而慢慢與煉獄觀、教會權柄以及聖徒功德等神學觀念連結起來。

於是,原本相對簡單的悔改操練,也逐漸發展成一套更龐大、更複雜的制度。

而在這過程裡,一個後來對宗教改革影響深遠的神學概念也逐漸形成。


三、當恩典開始被制度化:聖徒庫房的觀念

到了中世紀後期,教會逐漸發展出所謂**「聖徒庫房」(Treasury of Merit)」**的概念。

這觀念認為,基督、聖母與歷代聖徒所成就的功德,形成一個屬靈寶庫,而教會因掌管天國鑰匙,可以分配其中的恩典與功德。

這裡需要特別小心,因為很多人會把它直接等同於贖罪券,但兩者其實並不相同。

聖徒庫房首先是一個神學概念,而不是一種制度操作;然而,它後來確實成為贖罪券發展的重要理論基礎。

而真正的張力,也是在這裡慢慢開始浮現。


四、贖罪券最初出現時,也不是為了「買救恩」

很多人今天回頭看歷史時,容易以為贖罪券從一開始就是賣救恩。

但從歷史發展來看,事情並不完全如此。

最初的贖罪券(Indulgence),其實比較接近減免某些補贖要求或暫時刑罰。例如有人參與朝聖、十字軍、慈善工作或完成某些指定善工時,教會可減免部分補贖。

因此,它最初仍然與悔改及更新有關。

然而,到了十五、十六世紀,特別在部分地區,贖罪券開始逐漸與金錢奉獻、建堂需要與財政制度結合起來。慢慢地,人開始以為,完成宗教要求便等於真正悔改;參與制度安排便等於與神關係;外在宗教行動也等同於屬靈生命。

而這,也成為宗教改革前夕一個非常重要的張力。


五、路德真正反對的,不只是贖罪券

因此,當路德於 1517 年張貼《九十五條論綱》時,他真正反對的,並不只是某一張贖罪券,也不只是補贖制度本身。

他更深層的質問其實是:人是否已經把制度代替了福音?

當人開始相信:「我做了,所以神接納我;我付出了,所以我屬靈;我完成宗教責任,所以我已經親近神」時,制度便慢慢取代了福音。

而路德重新提醒教會:人不是因做了甚麼而被稱義,而是因基督的恩典先被接納,生命才開始真正改變。

因此,宗教改革真正想恢復的,不只是神學系統,而是人與神之間那份真實的關係。


六、這問題,也許不只屬於十六世紀

當我們回頭看補贖制度時,也許最值得反思的,不是中世紀教會錯在哪裡,而是今日教會是否也可能面對相似張力。

我們今天未必再講補贖制度,也不再談贖罪券,但我們仍可能慢慢落入另一種依靠制度的危險。

我們可能以為:我有服事,所以我沒問題;我有聚會,所以我屬靈;我做了很多事,所以我與神關係很好。

然而,真正的問題仍然是:人是否仍真正渴望神?

第六課裡,我們一直看見,在宗教改革之前,人開始重新渴望聖經、福音、敬虔與基督。而這呼召,其實未必只屬於十六世紀。

因為教會真正需要的,很多時未必是更多制度,而是重新回到福音、生命,以及基督。

Antony傳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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